字节跳动告百度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判赔40元

   日期:2024-12-28    作者:p5cow 移动:http://ljhr2012.riyuangf.com/mobile/quote/78440.html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消息,字节跳动因百度未经许可在“百家号”中使用了用户在“头条号”中上传、发布的作品,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从而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百度辩称,已在收到诉讼材料后将上传用户封禁,相关文章已经下线,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字节跳动告百度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判赔40元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认为,涉案作品系第三方用户上传,但百度未及时采取删除或封停措施,应当对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判决百度赔偿字节跳动40元。

红星新闻了解到,这已经不是字节跳动和百度第一次因为搜索内容吵上法庭了,近两年来,双方你来我往。

赔40元

“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

文书显示,字节跳动因百度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百家号”中使用了在字节跳动运营的“头条号”中上传、发布的作品《海贼王:有人谣传红发是天龙人,所谓的证据堪称可笑!》,在接到原告通知函后仍未采取措施删除涉案内容,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从而起诉百度。要求百度赔偿1万元,并在百度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三十天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

百度辩称,字条跳动并非本案适格主体,起诉时仅享有涉案作品维权权利,并未获得授权。百度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已尽到注意义务,没有侵权的主观故意,不构成侵权。此外,百度在收到诉讼材料后已经将该用户账号进行封禁,并下线相关文章。因此,百度不同意字节跳动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作品系第三方用户上传至“百家号”平台,百度仅提供信息网络存储服务,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因此不构成侵权。但字节跳动于2019年1月8日委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向百度发送下架涉案作品的通知邮件。而百度收悉邮件后,直至10月28日才封停涉案侵权账户,未及时采取删除或封停措施,具有主观过错,构成帮助侵权。所以,百度应该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侵权责任。至于字节跳动要求赔礼道歉的诉请,法院认为,赔礼道歉是针对权利人的人身性权益遭受侵害后给予的精神抚慰;而本案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属于财产性权利,因此无权要求被告赔礼道歉。

综上,法院判令百度赔偿字节跳动40元,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判决日期为2020年10月9日。

40元的赔偿,被网友评价为“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

但红星新闻注意到,这不是字节跳动和百度第一次赤目相见了。

2019年4月,百度称今日头条涉嫌大量窃取百度 “TOP1” 搜索产品结果,百度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今日头条起诉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字节跳动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9000万元,并连续30天在其APP及网站首页道歉。

2020年11月,字节跳动公司起诉百度人为干预搜索结果、在搜索页面诋毁今日头条一案一审宣判。北京海淀法院判决百度公司构成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责令百度立即停止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字节跳动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50万元,并在其官网和客户端显著位置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对此,百度方面回应称,对此判决结果将提起上诉。

三起诉讼都和搜索相关,那么对于“搜索”这个产品、这个场景、这个概念,我们究竟如何理解?

“搜索”的逻辑

获取信息的需求大概被分为两类,一类是我知道自己要看什么,我找信息;另一类是我不知道看什么,信息找我。对应这两类需求而产生的算法,前者叫搜索,后者叫信息流。但这两类算法也并不是完全泾渭分明,往往是相互渗透、共生共存的关系。

就算人们知道自己搜索什么,因推荐算法不同导致的信息先后顺序的不同,也会极大的影响他们的判断。所以代表着两类算法的两大巨头,百度和头条(字节跳动旗下品牌)一直“战火”不断。

百度作为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在获得巨大流量的同时也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一旦发生舆情事故,自然会成为靶心。2016年的魏则西事件引发了群众对百度竞价排名和莆田系医疗机构的持续讨伐,魏则西用生命换取的这场讨伐,有一个核心,是百度到底有没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搜索结果进行了干预,是不是真的谁出钱多,谁的竞价排名就靠前。

不管百度如何表示,都无法消弭大家的质疑。这种情况不仅发生在百度身上,微博热搜排行榜也成为网友重点怀疑对象,“花多少钱才能上(撤)热搜”也一直是新浪谜团。这是搜索领域里,大家对寡头垄断的担心。

移动互联网的崛起改变了人们检索信息的的习惯。区别于PC端搜索引擎这样大而全的流量入口,移动互联网下,网页变成了一个个App,信息被分散到各个产品中,比如搜吃喝玩乐可能上美团,搜影视娱乐在爱优腾三大平台,搜新闻资讯、短视频等可能会选择头条、微博、B站。而搜索引擎则变成一个百科类和咨询类的入口,竞争对手也收窄为专攻咨询的平台。

既然信息割裂在各个APP中,严重影响到搜索引擎的存在基础,并几乎已成为行业共识,为什么巨头们还要纷纷下注搜索引擎,将其作为重要的流量入口呢?

答案当然是需求,那些超级APP只能满足用户某类或者某几类的需求,而搜索作为强需求,涉及到方方面面,且要求的答案更加精准和专业。像头条这样精于算法的企业自然迎难而上,才会再三与百度争锋。

互联网,互不联网

互联网时代,信息海量是公认、毋庸质疑的,但在我们感觉被信息海洋淹没的同时,却又时常觉得找不到想看的资讯。打开搜索引擎,绝大多数的信息都是同质化的,甚至是低质化的。

另外红星新闻发现,不同平台之间是搜不到其他平台的内容的。这次字节跳动起诉百度的原因也是因为,“百家号”搬运了“头条号”的东西。不仅仅是这样,目前我国互联网基本处于各自为营,占山为王的割裂状态,“百家号”、“头条号”、“大鱼号”、“微信公众号”等等基本上都互相屏蔽,也不允许除合作引擎外的网络爬虫爬取信息,各大媒体和内容创作需要在不同的平台注册账号,并标注在哪里哪里可以看到我们的内容,否则就会被过滤出去...

有用户不禁发出疑问,究竟有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全网搜索?但如何找到想看的内容,不仅是用户的烦恼,也是巨头们的烦恼。

对内容平台来说,内容池的丰富度、质量和特殊性以及分发机制的匹配度、准确度决定了用户体验,也决定了内容平台的好坏,无论是百度、头条还是微信,都是如此。既然内容是最重要的,笼络优质内容就变成了平台的头号大事。

在获取信息中,泛资讯和泛娱乐内容通常是供过于求的,这些内容容易复制、增长迅速且生产难度低,应用在场景里,就是“刷”头条、“刷”抖音等。在这些时刻,用户往往主动搜索咨询的需求较弱,即平台主动推荐,用户被动接收。

但是深入到垂类和专业时,差异化内容就会变得稀缺,虽然目标用户少了,但内容生产的门槛被大大提高,且可复用程度低,就更容易造成差异化内容供不应求的状态。当用户无法在推荐内容中得到满足时,就会主动去搜索自己想看的其他内容,这就是“搜索”的使用场景,在这个场景里,用户变为主动行为,而平台被动展示。

用户在主动搜索优质内容或差异化内容时,笼络这部分的内容生产者对平台而言就变得极为重要,所以才会出现上文所述的平台之间互相屏蔽的割裂状态,而这也是内容平台的成长空间。

这就好像尽管网络购物有海量的商品可供选择,但我们往往找不到想买的东西,所以诞生了淘宝的猜你喜欢和各大主播、KOL来帮我们做一个初级筛选。就内容平台来说,优质的内容创作者就充当了优质主播的角色。

寡头垄断让人担心,割裂经营使用麻烦,究竟怎么做出一款好用的搜索引擎,不仅仅是技术问题。

红星新闻记者 许媛 实习记者 谢雨桐

原标题:《字节跳动把百度告了,判赔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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