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21-25)

   日期:2024-12-03    作者:zga50 移动:http://ljhr2012.riyuangf.com/mobile/quote/6216.html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21-25) 违法犯罪

  案例二十一:

   一个阳光明媚的日子,经停路口时,忽闻警笛大作,接着开道的警车呼啸而来,后面是一辆接一辆的囚车,上面押着五花大绑的公开宣判的囚犯。行人都驻足观看,表情各异。最后一辆囚车驶过的时候,一个熟悉的面孔朝我微笑过来,看押武警迅速将他的头压了下去,武警可能不明白,已经判重刑的人怎么还能笑得出来。可对我来说,少年虽然身体被绑缚,笑容依然令人感慨、深思……        这是个17岁的英俊少年,因为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这是我承办的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案件的当事人,他还记得我对他的辩护帮助.        一、父母离异,幼年不幸        少年17岁,相貌英俊,个头接近一米八,外形酷似周润发,这可能源于良好的父母基因。但是少年犯罪后,司法机关却无法通知他的父母,因为少年自己也不知道他的父母在哪里。因为无法通知其家属委托辩护律师,人民法院只得按照规定,指定我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在看守所里第一次会见时,少年告诉我:他的老家在东北,父亲是一家大型企业的篮球运动员,母亲是这家企业的工会演员。在他8岁的时候,父母就离婚了 ,他被判由父亲抚养。但父亲除了在外打球,就是在外喝酒,根本无心管他,好心的邻居偶尔照顾他,他整天过着吃了上顿没有下顿的日子。姑姑看他可怜,就收留了他,并安排他上学,可惜好景不长,在他11岁时,姑姑因病去世,姑父视他为累赘,从此,他开始了艰苦的流浪生活。        二、走山东,闯上海,再回山东        无法描述流浪的具体细节,少年说那种艰难永生难忘。 他告诉我,离开姑父家后,就开始了要饭、扒车的日子,路上停停住住,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到了山东,最后在青州市稳定了下来,那时他13岁。 这是一个古老而美丽的小城,一个好心的老板收留了他。老板安排他看仓库,负责他的吃住,还会给一部分零用钱。        难得有这样的好人,少年说,可惜我做了一件让人无法原谅的事,至今我不能原谅自己。在这个小城,少年感觉到了家的温暖,也很刻苦,幸运的是,在小城一年多的时间里,还跟老板学会了开车,虽然年纪小一些,不能持驾驶证。老板仓库里有一部分陈酒,不知道存放有几年了,在一个和同事喝酒的晚上,禁不住同事的怂恿,漆黑的夜晚,他开着老板的卡车,两人把60多箱酒偷运出去,准备卖掉。此事被老板及时发现,报了警,他和同事被公安机关抓获,因他年龄尚小,不久即被释放,但从此无颜再见老板。        15岁时,少年到了上海。仗着一米七多的个头,英俊的面庞,有驾驶技术,少年很快被一上海老板选中,负责给老板跟班。好景不长,一次酒后偷开老板的车,发生交通事故,闯了大祸,老板的车基本报废,上海老板这里也无法待下去了。 思来想去,少年最终选择再回山东的青州小城,不知道是什么感觉,虽然愧对青州老板,却总在最困难的时候,想起这个青州小城的一切。也许是在他那颗年轻躁动的心底,仍在期待有热情的帮助。 他最终落脚于一家歌厅,做门卫、保安。        三、结识无良大哥,从此误入歧途        经济快速发达,歌厅遍地开花。歌厅,聚集了社会形形色色的人等,饱经沧桑的少年,能否辩清是非,出淤泥而不染?        少年很快结识了一位大哥,大哥对少年非常的友善,象亲弟弟一样,真正做到了有酒同喝、有肉同吃。大哥把自己的“绝招”也传授给了少年:如何在人流如织的大街上迅速确定口袋里有钱的人;如何在拥挤的人群中选择下手机会;如何在光天化日之下迅速得手;如何装作凶神恶煞的震住作案对象;等等。        少年是很聪明的,不仅迅速入门,而且很快发扬光大,如何选择弱女子抢劫挎包,如何悄悄跟踪抢劫对象、寻找合适机会下手,如何得手后迅速转移赃物逃离现场,等等。        你难道没有感觉这是违法犯罪吗,我问。        我也会感觉内疚的,但在大哥的义气笼罩下,我认为只有前进不能后退,才对得起大哥对我的关照。有一次,我刚刚掏走了一个学生的1200元钱,走出不远,就发现那学生瘫到在马路上,很多人过去围观,我也心里一震,有一种说不出的滋味,停了一下,就马上离开了。也许那是学生的学费吧,丢了学费学生心疼。        四、法律有情,仍然照顾少年        每个人,都需要家庭和亲人的关怀。 少年虽然英俊,却历经坎坷,过早失去了家庭的温暖和亲人的爱护。司法机关抓获少年后,曾设法通知其家属,但少年虽然还记得家中电话号码,但早已经改号。经联系少年家乡派出所,也未得知其父母情况。        法律规定,在作出处罚时,应当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恶性以及认罪态度等因素。仔细考虑少年的成长历程, 司法机关共落实少年盗窃和抢劫犯罪18起,正常情况下,应判处无期徒刑,考虑到少年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有特殊的因素影响,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9年(数罪并罚)。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摇篮,是社会构成最基本的细胞,是由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其它亲族关系所组成的社会的最基本的单位。少年健康成长,需要正常的家庭教育。缺少家庭的关爱,应该是本案少年走上歧途的最初原因。        案例二十二:        犯罪嫌疑人刘某(男,16岁,湖北省仙桃人),2005年10月20日凌晨2时许,伙同夏某、陈某、黄某等人经过事先预谋,由陈某携带一把西瓜刀,四人窜至厦门湖里某处的路面,寻找作案目标,准备实施抢劫时,被治安巡逻队发现,而被抓获。        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认为刘某伙同他预谋抢劫,并准备了作案工具,着手寻找作案目标,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具体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22条之规定,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预备),考虑其作案时属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对其以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捕决定,并联合相关单位及刘某家属对刘某实施帮教。

   案例二十三:北京一少年为偷钱上网 将奶奶砍死爷爷砍成重伤        17岁少年小新(化名)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事后,小新投案自首。        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 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        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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