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M E494-20用比较脉冲回波法测量材料中超声波速度的标准实施规程
- 适用范围
- 1.1 本实践涵盖了使用传统超声波脉冲回波探伤设备测量材料中超声波速度的测试程序,其中结果显示在 A 扫描显示器中。该实践描述了一种方法,通过使用超声波速度准确已知的参考材料进行比较测量来确定材料样品中的未知超声波速度。
1.2 本程序适用于厚度为 5 毫米(0.2 英寸)或以上的固体材料。垂直于能量传播方向的表面应平行于至少 63°。用于速度测量的表面光洁度应为 3.2 µm (125 µin.) 均方根 (rms) 或更光滑。注 1——本实践中使用米每秒的基本单位引用声波速度,在许多情况下提供每秒英寸以供参考。对于某些计算,以毫米/微秒为单位来考虑速度是很方便的。虽然这些单位在计算中效果很好,但在本实践中选择了更自然的单位用于表格中。只需将小数点向左移动三位即可将数值从 m/s 转换为 mm/μs,即 3500 m/s 变为 3.5 mm/μs。
1.3 超声波速度测量对于确定几种重要的材料特性非常有用。如果密度已知,则可以使用超声波速度计算固体材料的杨氏弹性模量、泊松比、声阻抗和其他一些有用的属性和系数(参见附录 X1)。
1.4 使用更专业的超声设备、辅助设备和专门技术可以获得比本方法更准确的结果。附录 X2 中描述了一些补充技术。 (附录 X2 中包含的材料仅供参考。) 注 2——包括技术、设备、材料类型和操作员变量在内的因素将导致绝对速度读数的变化,有时高达 65%。上述因素的单一组合的相对结果预计会更加准确(可能在 1% 的公差范围内)。
1.5 单位——以 SI 单位表示的值被视为标准值。 SI 单位后面括号中给出的值仅供参考,不被视为标准值。
1.6 本标准并不旨在解决与其使用相关的所有安全问题(如果有)。本标准的使用者有责任建立适当的安全、健康和环境实践,并在使用前确定监管限制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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