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二、事项名称
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申请条件
职工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办理材料
(一)偿还我市公积金住房贷款本息
临柜办理:
个人身份证件。
网上办理:
缴存职工本人登录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或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市民中心)自助办理。
(二)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含外市公积金住房贷款)本息
临柜办理:
1、个人身份证件;
2、所购房屋在缴存地或户籍地的借款合同;
3、显示贷款余额的还款明细单;
4、本人银行卡。
网上办理:
缴存职工本人登录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或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
注:缴存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30日内可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配偶符合提取条件的,另须提供结婚证。
已办理提前还贷业务的,须按原提取原因还贷后方可再次提取。
还款明细单须加盖银行印章,不显示贷款余额的,需出具贷款信息单并加盖银行印章。
五、办理方式
1、临柜办理:向公积金管理部提交办理材料。
2、网上办理:缴存职工本人登录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或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市民中心)自助办理。
六、办理流程
1、临柜办理:提取申请→提取受理→提取复核→提取支付。
2、网上办理:缴存职工本人登录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或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市民中心)→选择并填写相关内容,提交业务→获取并填写验证码→转账支付。
七、办理时限
1、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能够当即确认的,即时办理。
2、对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要核实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机构、办理地点、联系电话、网址
市直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竹林路创业服务中心C座7层
电话:0374-2676161
魏都区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八一西路188号(茂源金色家园小区南门
西50米)
电话:0374-2667558
建安区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建安区新元大道创业大楼西附楼建安市民之家一楼东;
许昌市许由路780号瑞东花园西邻
电话:0374-5161359
禹州市管理部
地址:禹州市行政服务大厅三楼东120-124窗口
电话:0374-2079755/2079855
长葛市管理部
地址:长葛市钟繇大道中段(东转盘北300米路东)
电话:0374-6189733
鄢陵县管理部
地址:鄢陵县人民路2079号(花样年华)
电话:0374-7185998
襄城县管理部
地址:襄城县烟城东路文博中心市民之家1层
电话:0374-3585571
服务热线:0374—12329
官方网站:https://zfgjj.xuch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