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有关部门:
《邓州市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激励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4月7日
邓州市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激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全市银行保险业机构支持和参与地方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增加信贷投放,发挥保障作用,防控金融风险,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
(一)驻邓各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
(二)人民银行邓州市支行、南阳银保监分局邓州监管组。
第三条 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邓州市金融工作局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指标体系
第四条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千分制考核,考核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扣分指标三部分组成。具体考核指标、权重占比、计分办法如下:
(一)基础指标(基本分800分)
1.贷款余额(基本分30分)
考核对象贷款余额达到全市银行业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每高10亿加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每低10亿减5分,最高减分不超过20分。
2.新增贷款(基本分260分)
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新增贷款前六名的算术平均值为基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占基数的比例乘以该单项基本分即为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260分。
3.贷款增长率(基本分80分)
考核对象年度贷款增长率达到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1.6分,最高加分不超过40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1.6分,扣完为止。
4.余额存贷比(基本分80分)
考核对象年度余额存贷比达到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1.6分,最高加分不超过40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1.6分,扣完为止。农业发展银行邓州市支行此项得基本分。
5.新增存贷比(基本分80分)
考核对象年度新增存贷比达到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1.6分,最高加分不超过40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1.6分,扣完为止。农业发展银行邓州市支行此项得基本分。
6.制造业贷款余额占比(基本分24分)
考核对象年度发放的制造业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达到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0.8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4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8分,扣完为止。农业发展银行邓州市支行此项得基本分。
7.制造业贷款占比提高幅度(基本分56分)
考核对象年度发放的制造业贷款占比提高幅度达到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0.8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6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8分,扣完为止。农业发展银行邓州市支行此项得基本分。
8.普惠型金融重点领域贷款余额(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及乡村振兴)占比(基本分24分)
考核对象年度发放的普惠型金融重点领域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达到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0.8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4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8分,扣完为止。农业发展银行邓州市支行此项得基本分。
9.普惠型金融重点领域贷款(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及乡村振兴)占比提高幅度(基本分56分)
考核对象年度发放的普惠型金融重点领域贷款(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及乡村振兴)占比提高幅度达到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0.8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6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8分,扣完为止。农业发展银行邓州市支行此项得基本分。
10.不良贷款率(基本分40分)
考核对象不良贷款率与全市不良贷款率持平的,得基本分。每低1个百分点加4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4分;每高1个百分点减4分,扣完为止。
11.绿色信贷发展(基本分40分)
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新增绿色信贷前三名的算术平均值为基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绿色信贷占基数的比例乘以该单项基本分即为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40分。
12.企业满意度(基本分30分)
企业满意度调查第一名得基本分,第二名得分比第一名减3分,依次类推。
(二)加分指标(200分)
1.不良贷款处置(50分)
以处置或核销不良贷款额前六名的算术平均值为基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置或核销不良贷款额占基数的比例乘以该单项基本分,即为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50分。
2.其他实际融资(50分)
其他实际融资即通过其他渠道(包括上级行直接贷款及其他方式)从邓州域外实际引进的直接用于支持实体经济的资金。当年实际融资额3000万元得5分,每增加3000万元加5分,最高不超过50分。
3.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目标(25分)
考核对象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年初下降幅度达到全市利率平均下降水平的,得基本分。每低0.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5分。
4.系统排名(50分)
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贷款增速在南阳本系统排名前三名的加25分;排名第四至第六名的加15分。贷款增速在南阳本系统名次连续两年保持在前三的加25分,前移五个位次以上的加25分,前移三至四个位次的加15分。
5.信息报送(25分)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信息报送及采纳情况,排名第一名加25分,排名第二、三名加20分,排名第四至六名加10分。
(三)扣分指标(200分)
1.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不力(100分)
考核对象在考核年度内发生较大金融风险或重大舆情风险的扣100分。不执行金融稳定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的每次扣50分,最高扣100分。
2.贷款增速位次后退(50分)
考核对象当年贷款增速在南阳本系统排名后退三到五个位次的扣30分,后退六个及以上位次的扣50分。
3.工作配合度(50分)
考核对象当年对市委政府工作不配合、参会不及时、交办任务不落实的,酌情扣分,最高扣50分。
第五条 对保险业金融机构实行千分制考核(寿险、财险分别考核),考核指标由基础指标和扣分指标两部分组成。具体考核指标、计分办法如下:
(一)基础指标(基本分1000分)
1.保费收入(100分)
2.保费增幅(150分)
3.赔付总额(200分)
4.地方纳税情况(200分)
5.政策性保险保额(100分)
6.赔付率(50分)
7.引进保险资金总额(100分)
8.支持配合地方工作(100分)
保险机构前6项指标按名次计分,即单项排名第一的考核对象得该项满分,单项第二名得分为第一名分值减5分,依次类推。“引进保险资金总额”按引进保险资金情况酌情计分;“支持配合地方工作”按工作情况计分。
(二)扣分指标(150分)
投诉举报情况(150分)
根据投诉举报数量、查实情况、社会影响酌情扣分,最高扣150分。
第六条 金融业监管机构的考核奖励参照南阳行业发展整体水平、争取上级支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一)对人民银行邓州市支行实行千分制考核,具体考核指标、计分办法如下:
1.货币政策工具争取情况(基本分600分)
争取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限额在南阳排名前三得600分;排名第四至第六名的,得400分;排名第七至第九名的,得300分。
2.货币政策工具使用情况(基本分300分)
年度货币政策工具限额使用率比上一年度提升或在南阳排名前三,得300分;货币政策工具限额使用率与上一年度持平或在南阳排名第四至第六名的,得200分;货币政策工具限额使用率在南阳排名第七至第九名的,得100分。
3.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基本分100分)
不高于上年得基本分,每下降0.1个百分点加4分,最高加100分;每上升0.1个百分点扣4分,扣完为止。
(二)对南阳银保监分局邓州监管组实行千分制考核,具体考核指标、计分办法如下:
1.基础指标(基本分1000分)
(1)贷款规模(基本分150分)
贷款余额在南阳排名前三名,得150分;排名第四至第六名的,得135分;排名第七至第九名的,得120分。
(2)贷款新增量(基本分200分)
年度增长达到南阳前三名,得200分;排名第四至第六名的,得180分;排名第七至第九名的,得160分。
(3)重点领域贷款增长率(基本分300分)
重点领域贷款增长率包括:制造业贷款增长率、普惠型贷款增长率、绿色信贷增长率等三项指标,每单项100分,分别考核计分。计分办法:制造业贷款增长率与上年相比,提高1个百分点得100分,提高0.5个百分点得90分,提高0.1至0.4个百分点得80分,与上年持平得70分;普惠型贷款增长率和绿色信贷增长率与上年相比,提高10个百分点得100分,提高9个百分点得90分,提高8个百分点得80分,提高7个百分点得70分。
(4)不良贷款率(基本分200分)
不高于南阳平均水平得基本分,每低1个百分点加20分,最高加200分;每高1个百分点扣20分,扣完为止。
(5)保险工作(基本分150分)
保险工作包括:保费规模、风险保障水平、特色农险创新三项指标,每单项基本分50分,分别考核计分。保费规模位于南阳前三名得50分,第四至第六名得40分,第七至第九名得30分;风险保障水平位于南阳前三名得50分,第四至第六名得40分,第七至第九名得30分;特色农险创新年度内推出创新型特色农业保险产品并取得效果得基本分,未推出创新型特色农业保险产品酌情扣分。
2.加分指标(100分)
(1)新成立或引进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每增加1家,加25分。
(2)完成机构改革任务,每完成1家,加25分。
(3)配合市政府做好重大金融风险化解工作,根据工作成效加分,最高加50分。
第七条 考核程序
1.开展自评。每年1月底前,由被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办法开展自评,并提供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
2.组织考评。每年2月上旬,邓州市金融工作局根据各单位提供的自评报告、佐证材料结合日常掌握情况进行考评。
3.上报结果。每年2月底前,将考评结果上报市政府。
第三章 奖 惩
第八条 对综合得分950分(含950分)以上的金融业监管机构,由市政府记功嘉奖或表彰为“金融工作先进单位”,并给予5万元奖励。对综合得分850分(含850分)以上、950分以下的金融业监管机构,由市政府表彰为“金融工作先进单位”,并给予3万元奖励。
对综合得分位于前六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并由市政府记功嘉奖或表彰为“金融工作先进单位”,以市政府名义向其上级行致感谢函,优先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考察。对年度表现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者记功嘉奖或表彰为“金融工作先进个人”,优先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考察,表彰名额由考核组织单位酌情确定。
对综合得分位于前六名的保险业金融机构,由市政府记功嘉奖或表彰为“金融工作先进单位”,以市政府名义向其上级公司致感谢函,优先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考察,优先参与政府采购保险服务项目。
第九条 考核结果作为市本级政府管理资金存放的主要参考因素,在符合上级财政专户、政府管理资金存放规定的前提下,重点向综合考评前六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倾斜(《邓州市本级政府管理资金存放激励办法(试行)》详见附件)。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对各银行保险业机构的考核数据以人民银行邓州市支行、南阳银保监分局邓州监管组等单位的统计数据为准。计算贷款相关指标时,年度不良贷款处置、核销金额,予以还原。对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评先资格。
第十一条 新入驻的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从入驻的第二年开始参与考核。域外金融机构当年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由考核组织单位提出表彰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在施行过程中,如遇政策性因素等特殊情况严重影响考核结果的,由考核组织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效力期限暂定5年,具体以新办法出台为准),《邓州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邓政〔2016〕59号)同时废止。
附件:1.邓州市本级政府管理资金存放激励办法(试行)
2.关于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附件1
邓州市本级政府管理资金存放激励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市本级政府管理资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引导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规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经济与金融良性循环,在确保政府管理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范围。本办法所指市本级政府管理资金,包括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 适用对象。本办法激励对象指各驻邓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合法合规性原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
第五条 保存量调增量原则。既充分调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又考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多年来对我市经济发展支持的实际,对存放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政府管理资金统筹核定存量资金和增量资金,根据考核结果按照保存量、调增量的原则进行调整。
第六条 资金安全和支付优先原则。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保证政府资金的安全和正常支付,不得借故拒绝、拖延支付。凡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重大风险,影响到政府资金安全的,相关部门要及时转出全部政府资金。
第七条 保值增值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须确保政府管理资金的保值增值,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政府资金利率优惠。
第八条 例外原则。本办法出台前市政府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的存款协议、履约保函、备忘录等(不含市政府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的意向性、战略性、框架性合作协议以及各部门自行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等)所涉及的政府资金在约定解除前暂不纳入调整范围。国家政策已明确存放银行和涉密等有特殊存放管理要求的资金也不纳入调整范围。对新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支持。
第三章 政府管理资金的调整方法
第九条 存储资金指标的核定。原则上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12月底存储的政府管理资金为基数,50%部分作为存量资金指标,50%部分作为增量资金指标。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融资任务的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在核定存量资金指标时对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奖励或扣减。
第十条 调整方法。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结果,对增量资金指标进行分配调整。增量资金的增加,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对前六名实行激励,优先通过市政府预算安排资金拨入和相关收入资金的缴纳来实现调整;增量资金的减少,按照考核得分从低到高的顺序通过支出来实现调整。对拒绝、拖延资金支付以及不配合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减少或转出在相关行业金融机构的部分或全部政府存放资金。
第十一条 调整额度。每年3月底前由邓州市金融工作局根据考核结果,提出调存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第十二条 组织实施。根据市政府审定的调整结果,由邓州市财政局、邓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邓州市房管中心组织实施,每年4月底前调整到位。
第十三条 调整路径。资金调整原则上在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其他各类财政性资金间进行。其中,社保基金调整由市金融工作局和市财政局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结合实际执行。为保证增量资金指标及时足额调整到位,同时兼顾资金的保值增值,上述资金涉及定期存款部分原则上不因资金调整直接转为活期存款。
第十四条 账户开设。财政专户开设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因本办法而新增开户。为保证资金调整和激励作用的有效发挥,对无法开设财政专户的,通过运用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及其他政府性资金进行调整,确保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至少一个可用于资金调整的银行账户。
第四章 安全预警及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建立联合预警机制。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重大风险隐患时,人民银行邓州市支行、南阳银保监分局邓州监管组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处置,确保政府管理资金安全。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关于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密切协作机制的
实 施 办 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南阳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与金融机构密切合作,构筑政府与金融机构相互信任、相互支持、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新型合作关系,推动邓州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更高水平、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合作。现就关于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密切协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密切协作机制的意义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金融业取得了长足发展,金融体系逐步完善,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整体实力明显提高,发展后劲不断增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力的支撑。当前,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密切协作机制,有利于发挥金融对经济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调节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优化结构、做大做强;有利于提供更加开放、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推进全市金融业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政策鼓励和市场运作相结合,以深化金融改革为动力,以提高金融运行效率为抓手,以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为重点,以优化金融结构、健全金融体系、扩大金融开放、完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安全为着力点,进一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积极搭建透明、高效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平台,形成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有组织、多形式、制度化的合作机制,引导金融业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实现政府与金融机构共赢。
(二)目标任务。为邓州市“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和重要领域提供金融支持。着力完善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扶持体系,增强金融业的集聚和辐射能力,增强对各类金融资源的吸引力;深化金融开放合作,提升金融创新能力,构建完善的金融业服务体系,有效解决政府、金融机构、企业间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金融配置资源的效率。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形成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和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体系,地方金融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金融开放合作水平进一步提升,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密切协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委组织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工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邓州市支行、南阳银保监分局邓州监管组、市国控集团、市发投公司、市水务集团、市自然资源开发集团、市城乡建设开发公司以及驻邓各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需要,根据成员单位提议,经召集人同意,可视工作情况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联席办公会议主要传达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南阳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和金融改革发展的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督查政府与金融机构、企业对接工作,协调解决影响信贷投放的有关问题,引导、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不断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信贷资金的需求。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局,办公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建立经济金融部门信息共享制度。按照“互通信息、整体联动、反映问题、服务决策、发展经济”要求,推进政府与金融机构密切协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互换、资源共享。通过组织大型课题调研活动,对我市经济金融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门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成员单位之间及时通报重大经济金融活动动态、可能影响投融资的重要政策及问题、经济金融统计数据等,促进成员单位对投融资信息的快速有效捕捉,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率,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经济金融资源浪费;举办金融运行分析会、政银企座谈会及金融产品、重点项目推介会等,实现项目需求与资金投向无缝衔接,增强金融部门服务经济发展的整体合力,提升全市经济金融共生发展的协调性。
(三)建立优势互补的金融工作机制。加强人民银行邓州市支行、南阳银保监分局邓州监管组、市金融工作局及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各自专业和管理优势,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安全稳定,保障经济稳步健康发展;创新金融配套服务工作机制,建立融资需求分类识别制度,根据不同类别金融机构业务导向,聚焦城市更新提质、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等领域加大金融支持,整合政府与金融机构密切协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资源,适时制定项目融资需求表,并与具体金融机构实现精准共享,以充分发挥不同类别金融机构的业务优势,促进各类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科学集成,逐步形成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金融服务体系。
(四)建立政银企多层次对接机制。实施政银企常态化、动态化、电子化对接机制,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支持小微、民营经济。一是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传导政策。通过组织召开惠企政策宣讲会、政策奖励大会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积极协助重大项目与金融机构建立起双向联动对接工作机制,对省市重点项目,“三个一批”新签约项目进行走访对接。深化金融服务与招商引资同步工作,市金融工作局与市招商服务中心建立协调联动对接工作机制,推动我市金融机构及早介入,全程参与我市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工作。二是建立动态化对接机制,深入企业。配合人民银行邓州市支行、南阳银保监分局邓州监管组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百千万”行动、“金桥工程”,深入走访企业,扩大首贷户覆盖面。三是电子化对接机制,优化服务。加快完善中小微企业信息与融资对接平台建设,研究筹建邓州市金融服务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综合分析企业的运营状况,以金融科技为手段,为企业信用科学准确画像,进而搭建起政银企快速互能互信的桥梁,实现平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路,使银行敢贷款、能贷款、愿贷款。同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并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每笔贷款按照比例进行分担。
(五)建立本市经济金融工作会商机制。坚持全面会商、上下会商和内外会商的工作方法,对全市投融资工作进行集中商议和分析研判,形成切实有效的工作办法和措施。由市金融工作局制定年度会商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表,各银行及时将投融资工作存在的问题、困难进行整理汇总,市金融工作局统筹安排政府与金融机构密切协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期会商。会商工作实行定期会商和不定期会商相结合,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遇重大事项或突发性专项工作随时进行不定期会商。会商工作一般采取“走出去”服务为主,也可以“请进来”进行会商,异地会商时,可通过电话、网络等现代化手段进行。
(六)建立金融人才交流培养机制。开展面向广大行政公职人员和企业家的金融知识教育培训,增进党政系统、企业与金融部门的沟通交流,提升我市干部、企业人员运用金融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的知识能力储备,找准借力金融发展经济的方向和重点,促进国家产业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的有机契合;建立健全政府与金融部门的人才双向交流培养机制,通过交叉挂职、跟班学习、组建阶段性重要投融资专项工作组等方式,培养造就一批既熟悉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管理,又懂得金融工具运用的综合型干部,促进经济与金融的深度对接,为金融更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从组织保障、政策支持、工作部署等方面,加强和改进对政府与金融机构密切协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本制度规定的工作职责,本着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的原则,充分发挥各单位职能作用,为推进政府与金融机构密切协作提供便利、创造条件。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发展合力。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从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密切协作机制与促进金融健康稳定发展的大局出发,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确保每项工作的人员、任务、目标、时间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为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全市经济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宣传活动。通过加强对政府与金融机构密切协作及其创新的研究,总结推广合作典型,发挥示范和推动作用,积极引导市场各参与主体增强合作意识,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全力支持金融业改革、创新和发展,确保政府与金融机构密切协作有进展、有实效,实现共荣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