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特稿:12个关键词解读福建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日期:2024-11-07     作者:caijiyuan       评论:0    移动:http://ljhr2012.riyuangf.com/mobile/news/21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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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特稿:12个关键词解读福建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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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省“两会”

2019年1月16日上午,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霍敏向大会作检察工作报告,回顾过去一年全省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接受与会全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审议和检阅。1月17日,《福建法治报》用2个版面的篇幅对这份检察工作报告进行认真解读,以12个关键词对机关2018年工作与成果进行导读,敬请关注: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人民检察院经历重大职能调整,迎来新的发展契机。1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福建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以理念变革谋划推进工作,以检察制度自信激发干警担当作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数据显示,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183186件,其中审查逮捕各类案件29535件43519人,审查起诉各类案件52149件72898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29件,办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00273件次。

关键词: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案例】

明明借款3万元,借款人实际拿到手的才2万多元,借款合同上竟写着本金6万元。事后,出借人拿着这借款合同和银行转账记录起诉借款人……2018年11月,由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厦门市首例“套路贷”案件一审判决,3名被告人获刑。

【解读】

金融安全,一头系着国家命脉,一头连着百姓“钱袋子”。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三大攻坚战”之一,也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任务。在检察环节,如何参与防控金融风险,打好打赢攻坚战?“以法治方式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省检察院检察长霍敏作部署提要求:把依法办案与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相结合,惩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内幕交易等经济犯罪,妥善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加大追赃挽损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金融监管制度建设。

1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特别是金融风险,全省共设立金融检察机构或办案组34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内幕交易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364人,加强风险评估预警和追赃挽损,建议有关部门堵漏建制。

关键词:

助力精准扶贫攻坚

【案例】

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宫利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某任职期间,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征地拆迁、安置等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征地补偿款数万元。2018年7月,由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涉嫌贪污罪一案宣判,法院依法判决陈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解读】

这一年,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精准扶贫,严惩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等犯罪,开展扶贫领域违法犯罪专项监督,对专项补贴管理发放不规范问题提起公益诉讼9件。省检察院牵头做好云霄县扶贫工作,选派优秀驻村干部,结对帮扶的105户383人全部脱贫。

关键词:

积极参与污染防治

【案例】

南平市延平区太平镇、樟湖镇紧靠闽江和国道,一度形成一条非法生产竹浆的产业链,甚至有当地乡村宗族势力充当“保护伞”。2018年2月,延平区检察院联合公安、环保等部门雷霆出击,一举端掉9家违法沤浆厂,对江某等7名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为不让犯罪分子逃脱制裁,检察院提前介入,指导和规范公安、环保部门的取证工作。

2018年5月22日,由延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某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法院依法判处江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解读】

守护八闽青山绿水,全省检察机关重拳出击:持续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参与保护“清水蓝天”、整治“毁林种茶”等专项行动,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413人;推广运用生态修复机制,探索跨区域、跨部门生态保护协作机制,推动重点流域、近岸海域、矿山生态等综合治理,在全省设立派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85个、派驻检察联络员146名,系全国唯一“全覆盖”派驻。

关键词: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案例】

陈某观、连某萃等20多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开设赌场、非法插手民间纠纷、非法高利放贷、软暴力讨债、逼债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实施了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破坏生产经营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了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在大田县太华镇、大田县城区产生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8年11月30日上午,该案由大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大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主犯陈某观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主犯连某萃有期徒刑16年10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解读】

黑恶不扫,社会难稳;黑恶不除,民心难安。

2018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省检察机关迅速行动,吹响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集结号;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以零容忍、出重拳的态度坚决打好扫黑除恶这场硬仗,积极贡献了检察力量。

全省三级检察院均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抽调精干力量,建立领导干部挂点督导、重大案件挂牌督办、上下联动办案等机制,共提前介入涉黑涉恶犯罪459件,批捕2777人,起诉2150人;批捕“保护伞”案件38人,起诉41人;结合办案发现并移送涉黑涉恶线索542条。联合省高院、省公安厅制定11个文件规范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检察环节依法增加认定涉黑涉恶犯罪114件,排除415件。

关键词:

服务保障民企发展

【案例】

南安市一家玻璃生产公司为新增生产线,老总以公司20多名员工的名义办理高额度信用卡,通过透支钱款来应付资金周转困难。银行发现后报警,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消息传开后,企业生产陷入停滞。岌岌可危的情势持续了近1年时间,到了检察环节后开始出现转机。南安市检察院审查涉企案件严格把关,发现该企业基本面和诚信度较好,因偶发的资金链断裂未能按期还款,透支款项都用于企业生产,于是认定企业对未还资金没有非法占用意图,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使该企业渡过难关、化“危”为“机”。

【解读】

如何贯彻中央决策和省委、最高检部署,落实落细工作措施,让民营企业有更强的安全感?“‘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望,我有所向;‘民’有所需,我有所为。”霍敏表示,为民企发展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关注民营企业发展,一系列服务和保障企业发展的务实举措,在企业界引起积极反响。省检察院制定依法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18条意见”;泉州市检察院打造“亲清护企”新模式;厦门市检察院护航“双千亿”工作;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做台湾创业青年身边的法律顾问,提供个性化服务。

“诉讼地位与诉讼权利,法律适用、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国企民企有三同——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服务。”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批捕各类侵害民营企业犯罪474人,起诉562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批捕制假售假犯罪351人,起诉516人,我省办理的案件连续6年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加强检企联络,在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设立检察室和检察联络点106个。

关键词:

加强刑事检察监督

【案件】

去年,宁德市检察机关成功对张某星、张某齐等人涉黑案提出抗诉,法院二审改判采纳检察机关意见,认定张某星、张某齐等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改判了相应刑期和罚金。该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批典型案例。

【解读】

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责,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提升。全省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35901人,提起公诉62464人。批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545人,起诉1697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7449人,起诉9333人。落实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三级检察院同步介入,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4292人、不起诉833人。

开展对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专项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365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13件;在检察环节通过严审细查,追加逮捕855人,追加起诉1200人,改变侦查机关定性3067人。着力纠正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重畸轻等问题,提出刑事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199件。针对同案不同判等问题,加强研判论证,对35件判决明显不当的类案建议法院纠正。

开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等专项活动,同步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43535人,监督纠正621人,对“牢头狱霸”、侵害在押人员权益等问题提出检察意见或建议1774件。全面核查2016年以来5万多名罪犯,清理未交付执行罪犯314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罪犯25人。

关键词: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

【案例】

在债务清偿顺序中,职工工资列首位。武平县的王某就利用这个规定,把40万元借款变成欠薪,通过虚假仲裁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以期达到优先实现债权的目的。好在这个骗局因被武平县检察院检察官识破而未得逞,王某与“亲戚”仲裁员都受到刑事处罚。去年,该案入选最高检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典型案例。

【解读】

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过去1年,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4061件,其中民事案件2595件、行政案件1466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156件,已被采纳89件。

针对民间借贷、以物抵债、劳动争议等领域为获取非法利益而虚构事实打假官司问题,常态化开展专项监督,对55件虚假诉讼向法院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涉案金额约1.5亿元。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8人。

针对仲裁、公证机构非诉法律文书存在的违法执行问题,以及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未执行问题,组织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48件,已被采纳208件,督促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非诉执行83件。

关键词:

公益诉讼深入开展

【案例】

金井湾是平潭入岛的第一站,可以说是平潭的门面。然而,金井湾世贸海峡城小区外垃圾堆积如山,几年来成为小区群众的一块心病。

平潭检察院对该线索立案审查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平潭北厝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垃圾违法堆放问题。在接到检察建议后,北厝镇政府立即责令相关单位对垃圾堆进行清理并及时控制和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同时加大管控力度,要求镇环保办、环卫办、执法大队及相关社区对该地区加强巡查,严防出现回潮现象。

一封检察建议,清走了一座垃圾山,还群众一个和谐美丽家园。

【解读】

2017年7月,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如今,“公益诉讼”已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一个高频词语。福建是全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省份之一。从试点到全面推行,机关坚持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建立检察建议、圆桌会议、提起诉讼和跟进监督相互衔接、逐级推进的公益诉讼四种法律监督情形,形成了公益诉讼“福建样本”。维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守护祖国的绿水青山、保护国有财产不受侵犯……让群众增强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1年来,全省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程序办结案件1180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49件,促进清理固体废物280多吨,恢复林地3100多亩,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亿多元。提起公益诉讼前主动与行政机关沟通,92%的行政机关主动纠错或依法履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

关键词:

参与社会治理创新

【案例】

2018年6月,福清市对16家无证幼儿园进行了清理整顿,不达标的关停取缔,1500名幼儿都被妥善安排到合规幼儿园上学。这次让孩子们学习成长的环境更具安全感的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源自福清市检察院办理幼儿园“黑校车”案发出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解读】

全省检察机关积极融入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发挥检察职能,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探索打造出独具福建特点的“枫桥经验”。1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立足办案预防化解矛盾,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批捕2976人、不起诉3069人,开展司法救助276件,帮助追回劳动报酬1400多万元。积极参与对城乡接合部、学校、医院、人流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治安防控,提出检察建议116件,涉及基层组织建设、校园安全保护、网约车管理、流动人口管理等领域。持续开展为期3年的“法治进校园”巡讲,2018年突出未成年人涉黑、吸食毒品低龄化、“校园贷”乱象等专题,累计有4500多所中小学230多万名师生接受教育。

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省检察院部署在南平、福州、泉州、厦门等地建设生态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涉台检察等五个特色检察展示平台。全省检察机关共建有法治教育基地78个,社会各界人士到场参观和接受教育累计10万多人次。

关键词: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案例】

2018年1月19日,长泰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一起盗窃案件。开庭时,公诉人有理有据地概括、分析案件的事实、证据,详细阐述定罪、量刑的观点,客观公正地评价了社会危害性,牢牢把握了庭审主动权,并当庭展示获取的证人证言、物证照片、鉴定结论等证据,最终被告人当庭认罪,法院当庭宣判,取得实效。

【解读】

以司法体制改革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全省检察机关交出了一份怎样的成绩单?去年,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省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报告,给予充分肯定。

这一年,领导带头办案已成常态,全省562名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14155件。“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完善案件管理机制,强化案件流程监控,建立业务态势季度分析制度,评查案件14381件,倒逼案件质量提升。改革红利进一步释放,协调省有关部门落实检察职业保障。

这一年,启动新一轮全省三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改革后,按照刑事案件类型组建专业化办案机构,实行捕诉一体,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设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专业化机构或办案组,统一办理相关领域案件。

这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1561件,其中6266件适用速裁程序。

拾壹

关键词:

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

【案例】

2018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大会,我省检察机关有8个集体及个人荣获表彰。南安市检察院获“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邵武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李华、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徐晋雄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龙岩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吴旭涛、厦门市检察院公诉与审判监督部副处长黄威、漳浦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齐家彦荣立个人一等功。

【解读】

1年来,全省有131个集体和91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全国模范检察官”李华、徐晋雄等一批先进典型。

全省检察机关加强政治素质建设,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省检察院党组组织23次学习研讨,举办两期处级干部培训班,院主要领导为全省干警作专题辅导,广泛开展集中研讨、现场教学、知识竞赛等活动,实现全员覆盖。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运用“党员e家”、中检网等平台加强党员日常学习教育,开展纪念建党97周年主题活动、纪念改革开放、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系列活动和首个“宪法宣传周”活动。

在全省组织大学习深调研和专题研讨,倡导树立良性互动积极的共同司法理念、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理念、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注重解决“本领恐慌”和培养“工匠精神”,精细化推进检察教育培训,针对性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建立领导干部和业务专家上讲台制度,与清华大学等高校建立教育培训战略协作机制,选聘23名专家学者作为检察师资,56名检察人员入选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专家。注重检察理论研究,我省研究成果位居全国检察机关前列。

拾贰

关键词: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案例】

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三明“南大门”富兴堡辖区内聚集了12家煤场及加工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给周边居民和过往群众带来阵阵伤痛和不堪回首的记忆。在人大代表高度关注下,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将整治任务交由三明市检察院办理。经检察机关摸底排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规范履职并发出检察建议。不到1个月,12家煤场全数搬迁。截至2018年1月17日,这里已经连续保持266天没有原煤粉尘污染记录。空气质量改善,群众由衷点赞。

【解读】

1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决定,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192次。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重视与代表委员经常性联络,邀请参加专题视察、庭审观摩、公开听证等活动2793人次,办结并反馈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400件,各级人大常委会转交案件和事项85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支持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履职。深化检务公开,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82922件、终结性法律文书47861份,普遍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

●2019,以优异成绩向70周年国庆献礼!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我省赶超目标的关键之年。全省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和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加快建设新福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全力服务保障福建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

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检部署,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改革开放、乡村振兴、区域协调、生态建设和民生改善等部署,落实检察机关服务措施。持续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产权司法保护。

●全面加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加强刑事立案、刑事侦查、刑事审判和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加大对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力度。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用好诉前检察建议、支持起诉和提起公益诉讼手段,促进突出问题治理。依法立案侦查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活动。

●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队伍建设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内设机构设置,进一步理顺检察权运行机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抓好现代科技在司法改革和检察工作中的应用。狠抓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突出解决队伍履职能力不适应、行为作风不够规范等问题,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

●始终坚持在人大监督支持下做好检察工作

牢固树立接受监督理念,拓宽接受监督渠道,完善接受监督机制。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加强代表联络。加快完善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

福建法治报记者:雷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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