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中小企业促进法》解读
一、《中小企业促进法》立法背景
中小企业数量占我国企业总量的99.6%,是企业中数量最大、最具创新活力的群体。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这部法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在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面临这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做好中小企业促进制度顶层设计、改革相关工作体制机制、修改完善法律制度提出了现实需求。总的来看,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背景和重要意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
1.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法,是推动政府简政放权,激发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活力的需要;
2.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法,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升中小企业发展质量的需要;
3.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法,是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保障中小企业健康成长的需要。
4.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法,是营造公平市场环境,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需要。
二、《中小企业促进法》亮点法规解读
新促进法“五大进步,十一大亮点”,由7章扩展为10章;“融资促进”单列一章,增加“权益保护”和“监督检查”两章,由45条增加至61条。
1.进步一:操作性更强
亮点1:进一步明确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和重点支持方向
◇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资金管理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亮点2:进一步明确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支持对象及设立要求
◇修改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原则”;
◇明确主要支持对象为初创期中小企业;
◇增加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亮点3: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差异化监管政策
◇增加“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金融机构开展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应当制定差异化监管政策”;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规模和比重;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担保机构提供信用担保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体系,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2.进步二:前瞻性更强
亮点4:鼓励发挥互联网平台作用
◇国家鼓励互联网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技术、开发、营销、推广等资源,加强资源共享与合作,为中小企业创业提供服务。
亮点5:支持中小企业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
◇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环节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创新生产方式,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亮点6:鼓励建设创业基地
◇国家鼓励建设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服务。
3.进步三:创新性更强
亮点7:鼓励中小企业以动产为担保进行融资
◇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的担保融资。
◇明确提出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等为担保进行融资,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门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提供支持,推动建立和发展各类创新服务机构。
亮点8:构建中小企业普惠金融体系
◇增加“国家推进和支持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推动中小银行、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有序健康发展”;
◇增加“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应当设立普惠金融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增加“地区性中小银行应当积极为其所在地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4.进步四:保障性更强
亮点9: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使用效果的企业评价、社会评价和资金使用动态评估,并将评价和评估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参加考核、评比、表彰、培训,违法向中小企业收费、罚款、摊派财物等行为进行查处。
5.进步五:服务性更强
亮点10:强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与专项资金支持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亮点11: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中小企业
增加“国家采取措施支持社会资金参与投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三、准确把握《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几个关键词
《中小企业法》10章61条,设计方方面面,特别是将许多政策、措施、手段上升为法律固化下来,使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有法可依。在全面学习的基础上,要着重把握以下几个关键词。
1.公平环境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一条开宗明义,立法目的就是要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国家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一是国家完善市场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制度,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营造中小企业公平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金融机构应当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高效、公平地服务中小企业。三是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应当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应当为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提供指导和服务。
《中小企业促进法》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融资信贷、政府采购等方面存在不公平待遇的问题,同时中小企业之间也要平等对待。
2.服务体系
《中小企业促进法》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促进、扶持、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最有效的手段,重点强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和融资服务两大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国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二是支持建立融资服务体系,包括普惠金融体系、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担保融资制度、中小企业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等。三是国家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15个方面的具体服务,推动建立和发展各类创新服务机构。
中小企业数量众多,仅仅靠传统的点对点个别帮扶的办法肯定是不够的。要积极推动政府服务方式的变革,着重在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的公共服务体系上下功夫,深化企业帮扶工作,为所有的中小企业提供均等化、普惠化服务,让所有的中小企业都有获得感。
3.创新支持
《中小企业促进法》对中小企业创新提出“1+6”七个方面鼓励。总要求是:国家鼓励中小企业按照市场需求,推进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创新。具体来说,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产业关键性技术研究开发和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项目实施;鼓励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鼓励中小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鼓励各类创新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新服务;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大型企业等创造条件与中小企业开展技术研发与合作;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支持本单位的科技人员到中小企业从事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三个支持”: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环节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创新生产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国防科研和生产活动;支持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的有关行业组织参与标准的制度。
“两大政策”:中小企业科研依法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完善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一个法定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安排资金,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
中小企业是创新的重要主体,代表新兴生产力发展方向。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的要求,以技术创新为引领,打好中小企业专项升级攻坚战。
4.权益保障
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平等的弱势地位,权益保障成为《中小企业促进法》关注的一个重点。一是减轻税费负担。国家实行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国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国家对小型微型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二是约束政府行政行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依法开展管理工作,对中小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应当依法进行,建立随机抽查机制。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检查,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参加考核、评比、表彰、培训等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中小企业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三是不得以强欺弱、以大欺小。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需要借助各方面的力量。要充分发挥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强与各级优化办、减负办等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确保中小企业权益保障的相关条款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