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在奇虎360进军搜索市场之后,百度和奇虎两家公司之间的关系似乎更加剑拔弩张。百度认为,奇虎抓取复制自己网站的内容,违背了国际通行的行业规则“爬虫协议”,起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索赔1亿元。目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认正式立案,工作人员今天接受经济之声记者采访时谨慎表示,案件的开庭时间还没有确定。
工作人员:有这个案子,现在也没定下这个时间,就是确实受理这个案子了。
记者就此联系到百度方面相关人士,得到短信回复说:确实已经收到一中院的立案通知书,但针对具体情况以法院信息为准,不予以评论。照目前的情况看,百度和奇虎360“战火”再燃,其中的主要矛盾涉及到“爬虫协议”。
所谓“爬虫协议”,本名叫做“Robots协议”,又称机器人协议或爬虫规则。这个协议,将搜索引擎抓取网站内容的范围做了约定,包括网站是否希望被搜索引擎抓取,哪些内容不允许被抓取,而网络爬虫可以据此自动抓取或者不抓取网页内容。
按百度方面所说,百度网站除了搜索服务之外,还设有百度知道、百度百科、百度新闻、百度音乐、百度旅游等其他栏目,百度对这些内容享有著作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百度自己在“爬虫协议”中已经设定不允许360爬虫进入,但对方依然非法抓取、复制百度网站的内容,直接以快照形式向网民提供,严重侵害百度的合法权益。
对于百度的说法,奇虎360显然不认同。在奇虎方面看来,“爬虫协议”的创始人明确提出“如果这个协议被当成市场竞争工具,爬虫不需要采纳”,也就是说,它不是法规、不是标准,也不是合约,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违反或遵守。
360相关负责人表示,业内搜索公司对这项协议的使用都遵从一视同仁原则,只有百度当成不正当竞争的工具,而且百度对360搜索采取反制,严重违反了工信部规范。
负责人:所有搜索引擎的应用都采取的是一视同仁的原则,但是百度利用他们的垄断地位,采取了这种歧视特定竞争对手的一个硬性选择,这是第一点。第二点,这样的做法严重违背了工信部委托互联网协会所制定的搜索引擎服务治理公约,这个协议的应用应该是遵从互联网自由开放共享的互联网精神,不得采取特殊的理由进行不正当竞争,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
回顾一下,去年8月16日,360搜索上线,并迅速占领国内搜索市场份额。之后,百度对360搜索抓取的内容采取反制措施,将来自360搜索的用户请求跳转至百度首页,并在去10月份对奇虎360提起了诉讼。
或许在业内观察人士看来,这起巨额索赔案的重心并不在于两家公司的掐架,而是类似“爬虫协议”的行业自律规范,是否应该,以及能否得到更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教授王迁认为,“爬虫协议”不是强制性法律规定,但法律精神上应该承认它。
王迁:我们国家没有明确规定说这些协议必须遵守,不遵守会带来法律后果。它是一个自发形成的技术协议,如果大家普遍遵循而且时间比较长,法律精神上应该承认它的。如果商业上的规范得不到承认的话,那么就意味着它没有约束力。
谈到奇虎360的抗辩理由,王迁认为其实涉及到另一个层次的法律关系。
王迁:如果一家企业跟客户的协议针对别的企业设立一个禁行标志,就是允许特定人进入,不允许另外一部分人进入,那么这个行为是否正当跟这个协议本身的效用是没有关系的,而是说有没有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假如说有一个企业掌握的资源已经到了一个垄断的程度,在这个前提之下滥用垄断的地位,但它和协议效用是没有关系的。
对于这次争端,经济之声记者、评论员王思远也有自己的看法。
王思远:首先,这是两家互联网公司最核心的业务或者说核心利益的冲突,因此场内、场外的种种竞争行为都不奇怪。这两年总给人感觉互联网领域的公司内起的争端比较多,但从另一个方面说明相比于传统行业,这个市场的红利和成长空间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也许是件好事。
我们仔细看了一下爬虫协议的规定内容,应该说其实这个协议本身就可能产生一定的矛盾性,比方说一方面强调一种商业的伦理和契约精神,另一方面强调防止先发优势的垄断企业借此设置技术壁垒。所以我们看到了一个多重的现象:第一,行业对这个协议普遍认可;第二,协议在市场中和法律上没有强制性,像国际电信联盟W3C等一些国际行业组织,对这个意见目前采取了一些观望的态度。
第二,他们会关心为什么要抓百度的内容更深层次的原因,恐怕在于搜索引擎产品本身的产品属性上。一款搜索引擎的搜索结果不但需要更好的引擎技术和算法,另一个重要的指标是长期以来用户搜索结果的一个沉淀和优化,这个是技术层面以外的东西,需要有足够多的搜索量做基础,普通的搜索引擎的抓取百度可以不介意,但是360在安全和浏览器两个重要的领域占领的用户实在太多了,以至于足够形成威胁。如果今天不是360而是搜狗,百度同样也会这么做。有业内人士计算过,按照目前国内搜索市场的规模,如果360未来能抢百度最多15个百分点的份额,至少影响25亿和30亿的收入,这才是这起冲突和矛盾的本质。
两家的矛盾冲突很激烈,各自的抗辩理由听起来似乎也都有道理。王思远表示,一方面要反不正当竞争,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防止先发优势企业用市场支配地位,造成垄断壁垒,市场需要找到一个平衡点。
王思远:任何一个市场都需要不断的创新和新兴实力的崛起,不光是互联网。我们国家整个经济法领域中目前都面临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反垄断,一个是反不正当竞争,虽然成文法很多,但是在法律实践中,在具体案例的法律应用和法律判断上,以及相关部门的认知上和执法力量上,以及对相关企业的救济途径上,我们都存在着很多实践性的不足,这也让各个领域中习惯法的出现和判例的出现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