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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与人类社会
摘要:从“生成式的AI”或“生成式的人工智能”(AIGC)的角度看,需要关注“自然生成”“人工智能生成”“社会生成”或“伦理生成”之间的关联和区分。人工智能具有确定性与生成性,它从一个侧面体现了being与becoming的沟通和统一。从传统意义上的人禽之辨到人机之辨,体现了重要的转换,但二者在本质上都关乎何为人的追问。人工智能所体现的理性具有非原创的意义,人所具有的理性推论能力作为人的本质,则具有原创性。相对于人而言,AI作为一种机器,归根到底还是属于“器”,只具有工具意义,不具有独立的人格,也难以获得伦理主体的地位。此外,人工智能主要表现为人的创造的一种结果,真正的原创意义上的智能只有人才具有。从这一意义上说,只有人才是原始的创造者,把人工智能看作比人更高级的动物,并不合乎事实。人工智能发展可以取代很多人的工作,这在本质上如同在近代工业的发展过程中,机器不断取代手工操作,二者情形相近,原理也一致。从更深远的意义上说,这也是人不断地走向人性化的社会、达到真正自由存在形态的一个环节或前提。科技的发展可以使我们对世界的细节、对某些方面越来越深化,但是总体上对世界的把握离不开哲学。另一方面,科学发展具有自主之性或惯性,后者需要哲学为其提供价值引导。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人的本质;价值
题记:2023年6月20日下午,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哲学系伦理与智慧研究中心联合文汇讲堂举办了一场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的活动。作者以视频问答的方式回答了刘梁剑教授提出的相关问题,本文系问答记录。
问:AIGC有时也叫“生成式AI”,ChatGPT也属于AIGC,其中的G也是“生成式”之意。在哲学领域,最近几年不少学者从本体论或伦理学等不同的角度标举“生生”。对“生成”“生生”“becoming”这样的概念我们可以如何理解?
答:首先,AIGC作为“生成式的AI”,也被称为“生成式的人工智能”,ChatGPT亦属于这个范围之内。在哲学领域,近期不少学者在本体论或伦理学意义上一再突出“生生”。如何理解“生生”和“生成”概念,已成为一个值得思考的哲学问题。从理论的层面看,这里需要关注“自然生成”“人工智能生成”“社会生成”或“伦理生成”之间的关联和区分。“自然生成”的特点在于没有人的参与,春夏秋冬、四季交替都属于这类“生生”,其特点是自然而然,人的作用过程尚未渗入其间。与之不同,“社会生成”则包含人的参与,社会领域中政治体制的建构和运作、伦理的行为和伦理的过程,都可以视为人的不同形式的实践活动所形成的结果。在更广的意义上,从“天之天”到“人之天”的转化以及与之相关的人化世界的生成,也以人的参与为前提。比较而言,人工智能表现为一种独特的社会生成:它乃是基于人所创造的数据、算法和算力形成的一个创造过程。从这一意义上说,人工智能没有、也不可能离开人的作用过程。
从哲学上看,关于生成问题,可以从更形而上的角度来进行考察。现在一些学人往往较多地偏向于生成(becoming),而对存在(being)或存在的确定状态则有所忽略。事实上,becoming与being并非截然对峙。历史上,庄子曾经认为“方生方死”(《庄子·齐物论》),将宇宙万物和整个社会存在及其历史运行都视为不断流动的过程,其间似乎没有确定性。这种观念容易导向对天地万物和社会存在的相对主义理解。从现实形态来看,人类社会和宇宙万物既是一个生成的过程,同时也表现为一种相对确定的、凝结为不同对象的过程。具体到人工智能,也呈现类似特点。一方面,人工智能并非仅仅停留在某一阶段之上,其发展过程才刚刚开始,可以说方兴未艾,远未“至矣,尽矣,不可以加矣”(《庄子·齐物论》),放眼未来,它必然将继续发展;另一方面,在每个历史阶段,人工智能也有比较确定的形态,即使现在受到热烈追捧的ChatGPT,也有其相对稳定的一面,主要体现了对数据处理的现代能力和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工智能也具有既定性、确定性与生成性,它从一个侧面体现了being与becoming的沟通和统一。以上是关于人工智能与生成(becoming)之间关系的大致看法。
问:AIGC再次把人机之辨突显出来,其中一个方面,可能也是提供了重新思考人之本质的契机。我们曾说,人是理性的动物,这似乎把理性推理能力视为人的本质。现在AIGC表现出很强的推理能力。倘若如此,我们是否需要修正对人的本质的看法,比如不再把理性视为人的本质;或者反过来,修正人的概念,把AIGC也视为人?
答:这一问题将人机之辨的意义再次凸显出来。我们都知道,从传统意义上的人禽之辨到人机之辨是重要的历史转换,但二者在本质上都关乎何为人的追问:人机之辨所涉及的,也是对人是什么的思考。传统思想常常以人为理性的动物,理性则相应地被视为人的本质。既然AIGC也具有理性推理能力,我们是否需要修正对人的本质的看法,也就是不再将人视为理性的动物?这无疑是需要深入讨论的问题。
关于理性,历史上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宽泛而言,在形式的层面,理性以逻辑思维为主要形态,当康德将知性(understanding)理解为“思维”的能力时,侧重的也是这一面。从实质的方面看,理性则以真与善为指向。作为以上二者的统一,理性既体现于意识(精神)活动,也作用于实践过程。概括地说,理性是一个至少包含二重含义的概念:就广义而言,理性既以逻辑推论为内在特征,也关乎价值内涵和价值判断。从逻辑推论的层面来看,理性的基本要求在于:形成或接受某种观念,都必须有根据或理由。毫无根据的判断,往往仅仅是情感的表达,而难以视为理性的活动;没有理由的确信,则常常表现为盲从,从而同样缺乏理性的品格。无论是无根据的引出某种结论,抑或无理由的相信或肯定某种观念,都与理性的原则相冲突,这一意义上的理性本身存在原创和非原创的区分。人工智能确实具有非常强的理性推理能力:如果其中没有广义理性的参与,它很难对数据进行高效的逻辑处理。然而,同时又应看到,人工智能所体现的理性具有非原创的意义:按其本质,人工智能内含的理性的推理,乃是基于人的创造过程。相对于此,人所具有的理性推论能力作为人的本质,则具有原创性。人工智能赖以展开的数据,是由人的原创理性所创造和积累;其算法、算力也是人通过理性的程序而给予的,这些前提性的方面,都不是人工智能自身一开始就具备的。从这一意义上来说,人工智能确实包含一种理性的参与,但其中的理性是第二位或二阶层面的理性,后者不同于原创的形态。
除逻辑推论之外,理性的另一个含义体现于价值内涵和价值判断。在认知层面,理性的意义体现于得其真;在价值之维,理性则与求其善相关,后者首先体现于评价过程。以人的合理需要为关注之点,评价意味着基于利与害、善与恶的判定,以确认、选择广义的价值形态(the good)。尽管利与害、善与恶的内涵有其历史性和相对性,但在接受和肯定一定评判原则的前提下,唯有择善而去恶,才可视为理性的行为;反之,知其有害或不善而依然执意加以选择,知其有益而加以拒绝,则具有非理性的性质。从最一般的层面看,这一视域中的理性,在于选择合乎人的需要与理想的行为和结果,或肯定对人的存在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的行为过程。当然,这里还有另一种情形,如两害相权取其轻、为维护正义和理想而做出某种牺牲,不过,按其实质,这一意义上的选择,同样也属于价值意义上的理性行为。可以说,价值内涵更深沉地凸显了理性作为人的本质的特点。从终极的层面看,人是目的,这是人类最基本的价值原则,也是人类必须坚持的首要价值观念。人工智能无论如何发展、如何高明,依然属于区别于人的“器”,而“器”终究是为人所用的,在服务于人的需要这一意义上,它只具有手段意义。诚然,人工智能可以形成所谓学习的能力,随着其进一步发展,也可能滋生自身的“需要”,但这种趋向既有从属、二阶的性质,也应当如后面所言,在人的价值原则的引导之下。总而言之,从价值视域来看,“器”属于工具或手段的层面,而人工智能并未超出这一性质。
从何为人或人的本质来看,人除了是“理性动物”之外,还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也就是说,在前述理性品格以外,人还具有社会关系这一规定性。按其实质,人是理性的动物,这只是人的存在的一个方面,人同时又是一定社会关系的承担者,传统思想所注重的人伦,现代视域所突出的社会角色,都体现了人的这一品格。就后一方面而言,人工智能作为人所使用的“器”,显然缺乏相关的属性。总体来说,我们既需要从逻辑推论、价值取向两重意义上理解理性,也应对逻辑推论意义上的理性进一步做原创与非原创的区分:从理性的价值内涵来看,人工智能始终只是一种机器,是为人所用的手段,并不具有和人一样的地位;在逻辑推论的层面上,人工智能所蕴含的理性是一种非原创意义上的二阶理性。以上事实表明,AIGC并未改变传统意义上对人的理解。无论从亚里士多德所肯定的“人是理性的动物”这一角度考察,抑或马克思所揭示的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方面加以理解,AI都缺乏人之为人的内在品格。
问:关于AI的伦理地位,有人认为,我们需要赋予AI与人相当的地位,而不是把它视为人的工具。对此您怎么看?
答:以上提问涉及AIGC的伦理地位问题。给人工智能与人相当的一种地位,而不再将其作为人的工具,对这一点的理解,与我前面的观点有着相关性,但侧重又有所不同。前面提到,相对于人而言,AI作为一种机器,不管是智能机器还是具有如何高明的机器,归根到底还是属于“器”,只具有工具意义,这一看法在考察以上问题方面,依然适用。作为不具有内在目的意义上的对象,AI始终只是一种为人所用的工具,不具有独立的人格,也难以获得伦理主体的地位。在这一意义上,显然不能把人工智能与人等量齐观:将人工智能视为与人相同的存在,意味着赋予其以目的品格,从而偏离了它的本来意义。事实上,人工智能毕竟是人所发明、为人所用的,是在历史发展或信息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形成的,并非与人同在且具有自主选择的对象,从其产生的过程和取向(为人所用)这一方面看,显然无法给予它以唯有人才具有的独立伦理规定。
从更广的意义上说,不能把伦理关系和伦理主体加以泛化。与AI被视为具有伦理意义的看法相应,人们常常将自然甚至动物看作是一种具有伦理意义的存在,肯定动物也是目的性的对象,认为动物也具有伦理意义,应当把它作为与人类同等的存在对待,等等,不一而足。这种看法也有其问题。相对于人来说,人之外的外部自然,包括动物,并不是自身即目的的对象。我们不能虐待动物,应当把它们作为一种关心、爱护的人类伙伴,这无疑是应有的价值立场,传统思想中所谓“仁民而爱物”,也体现了这一点。按其内涵,“仁民而爱物”的观念包括相互关联的两个方面。首先是以仁道的原则对待所有人类共同体中的成员,这也就是所谓“仁民”;与之相关的“爱物”则意味着赋予仁道原则以更普遍的内涵,将其进一步引用于外部自然或外部对象,由此展现对自然的爱护、珍惜。从“仁民而爱物”的观念出发,便需要形成对外部对象或外部自然的保护意识。但是,在以上视域中,归根到底,依然还是以人观之:是“人”不把动物当作动物来看待,这不是说动物自身就是目的、能够把自己当作一种有目的性的存在、可以提出自己的权利和申诉。以上事实关乎人如何对待自然、如何对待动物的问题,其中渗入了人的立场。事实上,人之善待动物、保护自然,恰好体现了人所特有的价值观念以及文明的进步,以及人自身在价值上的正当性和崇高性;从终极意义上说,只有人才是具有伦理意识和伦理价值的一种存在。
问:有一个看法,AI比人更加智能,有可能异化为比人更高级的生命体。(由此出发,有人担心人要被AI取代,有人乐观地认为,这是人类由碳基生命进化为硅基生命。)之前主要是人文学者的“杞人忧天”,但最近一些有影响力的科学家、工程师、企业家也提出类似观点。对此您怎么看?
答:担心人是不是会被AI取代,这可能有点杞人忧天。从智能这个角度来说,人工智能确实在某些方面可能要比人更聪明一点,或者发展程度更高一点,这就好像计算机,且不说每秒百亿次运算的超级计算机,一般计算机的运算速度往往也远远超过了人。同样地,人工智能在某些方面也可以有类似的性能,它在数据处理的能力等方面确实要比人更强一点,其运算能力也更为快捷,这是事实。但是,前面已经提到过,需要把原创性的理性思维能力与基于人的创造所形成的智能区分开来。计算机运算不论怎样快,依然是人创造的结果,是人赋予它以一种超级的演算能力。人工智能同样如此,它之所以能够比人类在某些方面更强一点,也是因为人赋予它以这样一种功能或程序,使之能够做到这一点。人工智能只具有从属性、派生性的功能,其特点首先表现为人的创造的结果,真正的原创意义上的智能只有人才具有。人工智能的基本依据就是数据、算法、算力,如果离开了人所创造的大量数据以及算法、算力,那么,人工智能可能什么也不能做,而这些数据、算法、算力也许会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而不断推进,并形成一定的自我复制、循环性质,但它们最初都是人所创造的。从这一意义上说,只有人才是原始的创造者,把人工智能看作是比人更高级的动物等,并不合乎事实。
诚然,如前所言,在某些方面或某些具体的功能上,人工智能确实超过了人,计算机的运算能力要比人快几万倍甚至几亿倍,这已经非人所能及,但需要再次强调的是,从原创意义上说,人工智能具有从属的性质,是基于人的创造而形成和发展的。
问:从“近忧”来说,AIGC把很多人从工作岗位上“排挤”或“解放”出来,这将意味着大部分人成为多余的人,还是帮助越来越多的人成为自由的人?
答:确实,人工智能发展可以取代很多人的工作,这在本质上就如同在近代工业的发展过程中机器不断取代手工操作,二者情形相近,原理也一致。就近代以来出现的各种生产流水线而言,以前的生产流水线基本上是机械的,需要大量人力操控,在人工智能出现之后,生产流水线便逐渐成为一种智能性的过程。在机械的人工操作下,很多人处于不同的岗位上,负责相关的环节,而在人工智能出现之后,流水线已经变成智能的,不需要很多人工,由此,很多原来在操作岗位上的人,都可以解脱出来。不难注意到,这一意义上的人工智能取代人的工作,事实上具有一种解放的作用:它使人不再处于“螺丝钉”地位,可以让人从单一、机械的操作过程中解脱出来,从事更具有创造性的工作,打开更多的创作空间。与之相关,人工智能把人从原来的工作岗位上“排挤”出去,并不仅仅是一种负面的现象,这恰恰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一种标志。从更深远的意义上说,这也是人不断地走向人性化的社会、达到真正自由存在形态的一个环节或前提:人工智能把很多人从繁重的劳作中解放出来了,从而为他们赢得了大量的自由时间,使之可以充分地发展自身的潜能。马克思曾说:时间实际上是人的积极的存在,它不仅是人的生命的尺度,而且是人的发展的空间。这一看法表明,时间在人的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要,而人工智能的重要意义,便是为人的发展创造了以上前提。
可以看到,人工智能的进步对人的发展的积极意义,首先体现在使人获得越来越多的自由时间,从而能够发展人的多方面的创造能力,包括设计出更多的智能机制。从这一意义上说,人工智能并不是“排挤”人或使人失去创造性能力,恰恰相反,通过提供更多的自由的时间,它同时使人掌握更广的创造能力,并使人发展自身的潜能成为可能,由此,它也构成了人的解放的前提。
问:当代科技发展一日千里,这对于哲学的工作方式是否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哲学专业化之后,所谓的哲学问题往往表现为哲学学科内部的问题;专业的哲学训练往往强调哲学史(系统)学习和哲学经典阅读,但直面生活世界(包括科学技术的前沿发展)的“阅读”思考能力似乎有所忽视。
答:随着科技的发展,如何提升哲学思辨的能力,如何面对生活世界,确实成为一个需要正视的问题。一般而言,从终极意义上看,哲学的演进关乎源和流两个方面。从流的角度来说,需要回溯、反省思想本身的衍化过程,注重从古至今人类文明发展的全部思维成果,这一方面不可忽视。另一方面,从源的层面看,哲学又应当关注、回应社会现实和生活实践提出的各种问题,后者既涉及政治、经济等领域,也与科学的发展具有切近的关联。
这里同时涉及科学和哲学之间的互动。科学是不断发展的,人工智能的进步可以视为科学越来越专门化的一个体现。科学的专门化,是科学前行的伴随现象,而科学的这种演进,不仅往往引向技术的专断,而且可能导致科学对社会和思想领域的普遍支配。将科学的问题直接当作哲学的问题,甚至以科学问题来取代哲学问题,便是后一趋向的体现。从现在来看,自人工智能ChatGPT、元宇宙等科学现象出现以后,很多人(包括哲学者),几乎言必称ChatGPT或元宇宙,似乎人人都成了科技专家,而现代科学仿佛成了整个现代社会的天下,好像不讲以上问题就落后于时代,这种现象并不正常。如果稍加考察,便可看到,其中大部分的讨论都亦步亦趋、大同小异,属于跟风从众而缺乏创见。事实上,需要注意的是,一方面,不能走向科学的专断,以科学取代哲学;另一方面,也不宜用抽象的哲学观念去比附科学。科学的发展有它自身的特点,应当防止用哲学的观念将科学模糊化,或以形而上学的思辨去取代科学。人必称ChatGPT,言不离元宇宙,实际上不外乎以模糊的哲学概念或自以为高明的姿态去解释现代科学的现象,这既无法体现科学与哲学的良性互动,也无助于推进科学的发展。
从科学本身来说,其发展往往具有自主之性,其特点常常表现为科学发展的惯性,对科学的这种自主性不能忽略。从近代科学来看,一方面,它为人类发展提供了积极的前提;另一方面,随着科学惯性或其“自主”的演进,也可能引发消极的结果。以原子能发展而言,它既为和平利用核能提供前提,如核电站的建立便与之相关,但同时,也导致核武器、原子弹、氢弹等杀人武器的出现。后者既与价值观的引导相关,也可以视为科学自主性或惯性的体现。类似的现象也见于近代化学的发展:一方面,化学科学的进步为人类利用自然资源提供了一种更广的前景,从生产领域到日常生活,都不难看到化学对人类社会的推进作用;但另一方面,化学科学的发展也为生化武器、化学武器的制造提供了某种可能。这一事实从另一方面体现了科学自主发展的特点,以及它所具有的双重作用。
从总体上说,哲学应当跨越科学的界限,对世界做总体上的把握。前面提到,科学的发展越来越专门化,这种专门化可能导致对世界理解仅仅限于某一个方面或某一个领域,这与真实地理解世界的人类使命并不一致。真实的世界是包含多重方面的、具体的存在,专门化可能使人类单纯地关注于对象的某些特点,事实上,人工智能等所涉及的主要是信息、区块链、数据控制,以及算法、算力等领域,这些方面只是整个宇宙万物、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某一领域的规定。如果人类的视野仅仅停留在这些领域,那么对真实世界的理解就会受到限制。从这一角度来说,仅仅依靠科学或单纯地追随科学,自以为是科学的行家里手,可能既难以展现科学的真切意义,也无法真正体现哲学在认识世界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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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校对:李嘉君
审核:申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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